ISO认证机构应基于拟审核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有效人数、环境复杂程度和风险级别,根据CNAS-CC15:2009附件1A、1B和附件2表所提供的基准审核时间,来确定计算审核时间的基点,在充分考虑和评估各类影响审核时间的重要因素及其权重的基础上,对该审核时间基数值进行修正或调整(增或减),最终为实施有效的审核确定所需的审核时间,并记录确定审核时间包括调整的合理性,尤其是对于减少审核时间的情况。
注1:临时场所的审核时间可基于该场所的有效人数来计算。鉴于建筑行业的高风险特性,并基于认证机构多年审核实践的积累,本报告5.2.3.4表给出了旨在针对建筑业组织临时场所审核时间的基数参考值,它可作为各方确定审核时间基数的基础。
注2:审核时间通常以“审核人•日”来表示,一个“审核人•日”指完整的8小时工作日。
注3:有效人数包含了组织管理体系下认证范围内所涉及的包括组织总部、分支机构和临时场所的所有全职人员(含每个班次的人员)、兼职人员(其数量可根据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折减),以及审核时在场的临时人员和分包人员的总和。
注4:在核查组织人数时,认证机构宜意识到组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(与资质等级相当)的人员数量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,对于任何偏离的情况,认证机构有责任告知受审核组织,包括认证机构可能采取的行动。
注5:审核员的旅途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基数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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